本文根據福音研經網上聖經課程「路得記研讀」第六課的課堂錄影整理,是課堂內容的文字版。
本文重點
- 波阿斯上到城門口,請那至近的親屬和本城十位長老坐下,當眾處理買贖以利米勒地業的事。
- 那人一口答應贖地;但聽見買地的時候也要娶摩押女子路得,就說「這樣我就不能贖了,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」,並且脫鞋為證。
- 波阿斯在長老和眾民面前,承諾買下屬以利米勒和基連、瑪倫的一切,又娶路得為妻,「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」。
- 眾人為波阿斯作見證,並給他三重祝福:像拉結、利亞建立以色列家;在以法他、伯利恆得名聲;像法勒斯的家一樣得後裔。
本頁內容
路得記第四章 1–12 節的結構
這一章由拿俄米和路得兩位女性,轉到波阿斯和那至近的親屬兩個男人身上。四章 1–12 節的結構前後對稱:
- 波阿斯對買贖的預備(1–2 節)
- 波阿斯與那至親的談判(3–6 節)
- 以色列人買贖的傳統(7 節)
- 那至親的決定(8 節)
- 波阿斯當眾的見證(9–10 節)
- 眾人對波阿斯的祝福(11–12 節)
首尾兩段都有本城的長老在場;中間兩段講脫鞋的規矩,和那至親最後的決定。(影片 0:56)
路得記四章 1–2 節:波阿斯在城門口的預備
4:1 波阿斯到了城門,坐在那裏,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。波阿斯說:「某人哪,你來坐在這裏。」他就來坐下。
4:2 波阿斯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,對他們說:「請你們坐在這裏。」他們就都坐下。
「到了城門」原文是「上到」。原文的動詞是「上去」,表示波阿斯是從較低的地方,上到較高的城門口去。
恰巧經過。原文在這裏有「看哪」一詞,讓讀者特別留意那至近的親屬正好經過,然後才補充他是誰。波阿斯請他「轉過來」坐下,原文清楚寫出「轉過來」和「坐下」兩個動作。
這兩節是一個 ABAB 的平行結構:
- 波阿斯等候那至親經過(1 節上)
- 波阿斯請那至親坐下(1 節下)
- 波阿斯揀選十位長老(2 節上)
- 波阿斯請十位長老坐下(2 節下)
為甚麼在城門口?城門是一個城鎮主要出入、人人必經的地方,也是集會、商業和審判的公眾場所。在這裏處理買贖,眾人都可以見證。經文早已介紹,波阿斯是個有身份、有地位的「大財主」(二章 1 節)。
為甚麼不提那人的名字?經文只稱他為「某人」。講義認為,這或許因為他不是主角,而且最終沒有履行贖業的責任,所以作者不把他的名字寫出來,免得他和他的後人尷尬。
「坐」字重複出現。「坐在那裏」「坐在這裏」「坐下」在 1–2 節多次出現,表明「坐」這個動詞的重要。這個字和一章 4 節「在那裏住了約有十年」的「住」,是同一個希伯來文字。(影片 3:36)
路得記四章 3–6 節:贖地還要娶路得
4:3 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:「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,現在要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;
4:4 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,其次是我,以外再沒有別人了。你可以在這裏的人面前和我本國的長老面前說明,你若肯贖就贖,若不肯贖就告訴我。」那人回答說:「我肯贖。」
4:5 波阿斯說:「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,也當娶(原文是買;十節同)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,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。」
4:6 那人說:「這樣我就不能贖了,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。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,我不能贖了。」
波阿斯說得清楚。4 節的原文還有「好讓我知道」的意思,並且用「因為」交代原因:除了那人以外,沒有人可以贖,波阿斯排在他之後。課堂指出,這表明波阿斯把買贖的事交代清楚,沒有欺騙那至近的親屬,顯出他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。
這四節同樣是 ABAB 的平行結構:
- 波阿斯提出買贖的原則(3–4 節上)
- 那至親答應買贖(4 節下)
- 波阿斯附加買贖的條件(5 節)
- 那至親放棄買贖(6 節)
波阿斯主持這次買贖。他先說明贖地的來龍去脈:拿俄米要賣以利米勒的那塊地;再說明先後次序:「當贖那塊地的是你,其次是我」。
那人一口答應「我肯贖」,波阿斯隨即加上一個條件:買地的時候,也要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,「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」。講義認為,波阿斯把「贖地」和「娶妻」連在一起,讓那人知難而退,顯出他深謀遠慮、心思縝密。
「我不能贖了」說了兩次。那人兩次說「我不能贖了」,有強調和肯定的作用。他也說出原因:「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」。原文是「我不能為自己贖」,最後一句「我不能贖了」前面也有「因為」,正好說明上一句的原因。(影片 10:12)
路得記四章 7–8 節:為甚麼脫鞋為證?
4:7 從前,在以色列中要定奪甚麼事,或贖回,或交易,這人就脫鞋給那人。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。
4:8 那人對波阿斯說:「你自己買吧!」於是將鞋脫下來了。
作者對舊日風俗的註解。第 7 節是作者向讀者解釋「從前」的一個規矩:在以色列中要定奪贖回或交易的事,這人就脫鞋給那人,作為證據。原文強調,這是為了確立一切事情。
脫鞋好像今天的信物或合約,證明雙方已經達成最終的協議,是有約束力的憑證。講義指出,既然作者要解釋這是「從前」的風俗,可見路得記成書的時候,距離波阿斯的時代已有一段時間。
「你自己買吧」。原文是「你為自己買吧」。那人說了這話,就把鞋脫下來,表示他正式放棄買贖的責任,把買贖的權利交給波阿斯。(影片 18:56)
路得記四章 9–10 節:波阿斯當眾承諾買地娶妻
4:9 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:「你們今日作見證,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、瑪倫的,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;
4:10 又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,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,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。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。」
「你們今日作見證」說了兩次。波阿斯這番話頭尾都說「你們今日作見證」,好像一個框架;中間是他兩個重要的承諾:
- 買地: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、瑪倫的,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(9 節)
- 娶妻:娶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(10 節)
這兩個承諾,正好回應他先前和那至近的親屬所談的兩件事。
原文兩次說「一切」。9 節原文說的是屬以利米勒的一切,和屬基連、瑪倫的一切。和合本按原文次序翻譯,卻沒有把重複的「一切」譯出來;這兩個字強調波阿斯買下的是他們的全部,顯出他的慷慨和承擔。
真正的地主。這塊地原屬以利米勒和他兩個兒子,但他們都死在摩押。講義指出,拿俄米似乎是他們的遺產承辦人。(影片 23:20)
為自己娶路得為妻。10 節「娶」字原文是「買」,並且有「為自己」的意思,表明波阿斯買下路得的目的,是要她作自己的妻子。「本族本鄉」的「本鄉」,原文是「他本鄉的城門口」。
波阿斯在這裏再次強調路得的兩重身份:「瑪倫的妻」是寡婦,「摩押女子」是外邦人,正回應 5 節「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」。(影片 33:06)
路得記四章 9 節與民數記二十七章:寡婦可以繼承產業嗎?
拿俄米賣地,引出一個問題:寡婦可以繼承丈夫的產業嗎?課堂以西羅非哈女兒的案例作參考。民數記列出了繼承的次序:
人若死了沒有兒子,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。他若沒有女兒,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的弟兄。他若沒有弟兄,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父親的弟兄。他父親若沒有弟兄,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族中最近的親屬,他便要得為業。(民數記二十七章 8–11 節)
這裏的次序是女兒、弟兄、父親的弟兄、族中最近的親屬,沒有提到死者的妻子。課堂以此提出,拿俄米能否承受丈夫的產業,是讀這一段時值得留意的問題。(影片 29:44)
路得記四章 11–12 節:眾人的三重祝福
4:11 在城門坐着的眾民和長老都說:「我們作見證。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,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、利亞二人一樣。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,在伯利恆得名聲。
4:12 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,使你的家像他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。」
在城門坐着的眾民和長老異口同聲為波阿斯作見證,並給他三重祝福:
- 成家立室(11 節):願這女子像拉結、利亞一樣建立以色列家
- 聲名顯赫(11 節):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,在伯利恆得名聲
- 開枝散葉(12 節):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
課堂指出,這三重祝福和神對亞伯蘭的應許相似:
我必叫你成為大國。我必賜福給你,叫你的名為大;你也要叫別人得福。(創世記十二章 2 節)
「眾民和長老」。9 節說「長老和眾民」,11 節說「眾民和長老」,兩處次序剛好倒轉。11 節也特別指出,他們都是「在城門坐着的」。(影片 33:53)
「進你家的這女子」。眾人沒有提路得的名字,也沒有提她是摩押人或死人的妻,而稱她為「進你家的這女子」。
像拉結、利亞一樣。經文先提妹妹拉結,後提姊姊利亞。雅各的十二個兒子之中,八個是利亞和拉結所生,其餘四個是她們的使女所生;以色列十二支派就是從他們而出。
眾人的祝福,是願這女子進入波阿斯的家,建立一個大家族。從下文的家譜看,這個家族一直延續到大衛。(影片 44:09)
以法他和伯利恆。第二個祝福也是 ABAB 的平行結構:「以法他」對「伯利恆」,「得亨通」對「得名聲」。以法他和伯利恆在一章 1–2 節都已出現,前後呼應。
路得記四章 12 節:他瑪與路得
第一和第三個祝福前後呼應。兩個祝福都提到耶和華的賜福,都提到「女子」,焦點都在家和後裔。
「像他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」。這句話把他瑪和路得連在一起,也把猶大和波阿斯連在一起,並引出下文的家譜。
他瑪原是猶大長子珥的妻子。珥死了以後,猶大的次子俄南沒有為哥哥立後,也死了;猶大怕幼子示拉也死,沒有把他給他瑪。後來他瑪從猶大生了法勒斯和謝拉(創世記三十八章)。
課堂指出,兩個女子都在一個家族延續後裔的關鍵時刻,扮演了重要的角色。路得進入波阿斯的家,也要成為這個家族延續下去的關鍵。(影片 50:49)
路得記四章 1–12 節:波阿斯信守承諾
在三章,波阿斯答應為路得盡親屬的本分;在四章,他上到城門口,當眾把這件事辦成。他先讓那至近的親屬按次序決定,再在長老和眾民面前作出買地和娶妻的承諾。
那至近的親屬起初答應贖地,聽見要娶路得,就以「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」為由放棄。波阿斯卻在眾人面前承擔一切,最後得到眾人的見證和祝福。(影片 56:29)
常見問題
路得記第四章 1–12 節講甚麼?
講波阿斯在城門口當眾辦妥買贖的事:那至近的親屬放棄贖業,波阿斯承諾買地、娶路得為妻,眾民和長老為他作見證並祝福他。
那至近的親屬為甚麼不肯贖?
因為買地的時候也要娶路得。他說:「這樣我就不能贖了,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。」(四章 6 節)
路得記裏的脫鞋代表甚麼?
是贖回或交易的憑證,好像今天的信物或合約。那人脫鞋,就是把買贖的權利交給波阿斯(四章 7–8 節)。
波阿斯為甚麼要在城門口處理這件事?
城門是集會、商業和審判的公眾場所。在那裏處理,本城的長老和眾民都可以作見證。
寡婦可以繼承丈夫的產業嗎?
民數記二十七章 8–11 節的繼承次序是女兒、弟兄、父親的弟兄、族中最近的親屬,沒有提到死者的妻子。
眾人給波阿斯甚麼祝福?
三重祝福:成家立室、聲名顯赫、開枝散葉(四章 11–12 節)。
課程資料與上下課
本文是福音研經網上聖經課程「陪着妳走的『異鄉客』:路得記研讀」第六課「信守承諾」的文字版。課堂錄影片長 59 分鐘,粵語講解,設繁體及簡體字幕。
- 上一課:路得記第三章解釋:打麥場之夜、波阿斯的承諾與六簸箕大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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